房客報修怎麼處理才不會拖成客訴?
客訴的來源是靜默,不是速度
冷氣壞了三天才修好,房客不一定會生氣。但如果這三天裡他傳了訊息、你已讀、然後沒有下文,第二天他就會開始不滿。
原因是他不知道事情有沒有在動。在他的視角裡,「已讀不回」跟「沒人理」是同一件事。而房東的視角是:我在問師傅、師傅還沒回、等有答案再說。
這個落差可以用一句話補上:「收到了,我今天聯絡師傅,明天給你時間。」十秒鐘的訊息,可以省掉三天的緊張。
收件要問的三件事
房客傳來的訊息通常是「冷氣壞了」,資訊不夠。三件事一次問完,不要來回五次:
- 哪一戶、哪個位置。 分租套房尤其重要,A3 的冷氣跟客廳的冷氣是兩件事。
- 什麼狀況。 不會冷、有異音、會滴水,處理方式與急迫性都不同。請他拍照或錄影最快。
- 有沒有安全疑慮。 漏電、瓦斯味、天花板滲水、門鎖壞掉,這四種要當天處理。
問完順手記下回報時間。三天後你不會記得這件事是週幾傳來的,而房客記得。
誰付錢:自然耗損與人為毀損
民法的原則是,租賃物的修繕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負擔。實務上的界線:
| 狀況 | 通常由誰負擔 |
|---|---|
| 家電用到壽命結束 | 房東 |
| 水管老化漏水、壁癌 | 房東 |
| 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 | 房客 |
| 消耗品(燈泡、濾網、電池) | 多半約定由房客負擔 |
| 房客自行加裝造成的損壞 | 房客 |
租約裡值得寫清楚兩件事:消耗品由誰負責,以及多少金額以下由房客自理(例如五百元以下的小修繕)。沒有寫的話,換一顆燈泡都要討論一次。
要注意的是,即使最後判定是房客的責任,該修還是要先修。拖著不修等釐清責任,損害通常會擴大,而擴大的部分往往就回到房東身上了。
緊急狀況的處理順序
漏水、漏電、瓦斯、門鎖,四種是例外,不走一般流程:
- 先確認人的安全:請房客關閉電源總開關或瓦斯總開關,必要時先離開現場
- 通知其他可能受影響的戶別(樓下、隔壁)
- 找人到場,當天處理
- 事後補紀錄
這四種狀況不要在訊息裡討論費用歸屬。先處理,責任之後再談。
回報的節奏
房客真正想知道的只有一件事:現在到哪了。
| 時間點 | 要傳的訊息 |
|---|---|
| 收到當下 | 收到了,我來處理 |
| 聯絡師傅後 | 師傅什麼時候能到 |
| 到場前一天 | 提醒時間,確認家裡有沒有人 |
| 完成後 | 確認修好了,問還有沒有問題 |
第二步最常漏。師傅沒回你,你就沒消息可以講,於是就不講了 —— 但「還在等師傅回覆」本身就是可以講的進度。
紀錄要留到什麼程度
報修紀錄有兩個用途:一是同一個問題重複發生時可以看出來(同一台冷氣一年修三次,那是該換不是該修),二是退租爭議時可以佐證。
每一件留這幾項就夠:日期、戶別、問題、處理方式、費用、誰負擔。修繕的費用要按戶別記,之後才看得出哪一間房一直在吃錢。
實際會遇到的情況
房客傳訊息說「有空再處理就好」
多半是客氣。真的照字面理解、三週後才處理,他會覺得你不在乎。回一句「我這週安排」,然後真的安排。
修好之後房客說還是有問題
先確認是不是同一個問題。師傅修的是排水,房客講的是不夠冷,那是兩件事。沒確認就再叫一次師傅,會多花一次錢還沒解決。
房客自己找師傅修,事後要求付款
租約沒約定的話,這種先斬後奏很難處理。事前在租約寫清楚:非緊急狀況一律先通知房東,房客自行處理的費用房東不負擔;緊急狀況可以先處理,但要保留單據並當天告知。
報修跟收租、租約是同一批要固定跑的事,整體節奏見房東管到 10 間以上,哪些事會開始失控?。
最後更新: